突发事件分级响应(severity-based response to public emergency),管理学-公共管理-风险与危机管理-应急管理-应急法制,中国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将突发事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一般)四级,分别由国务院、省、市、县四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应急响应。突发事件分级响应行政层级突发事件分级响应行政层级如表所示:表 突发事件分级响应行政层级特别重大(Ⅰ)重大(Ⅱ)较大(Ⅲ)一般(Ⅳ)国家√省级√√市级√√√县级√√√√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表示规模极大,后果极其严重,需要动员全省力量,由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处理,必要时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Ⅱ级(重大)突发事件:表示规模大,后果特别严重,由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处理。Ⅲ级(较大)突发事件:表示影响范围大,后果严重,由发生地市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处理。Ⅳ(一般)突发事件:表示影响范围一般,后果一般,由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