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污染可浸提性(extractability of organic pollutants),农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农业环境保护-农业环境-农业环境污染-土壤污染物形态,环境介质中疏水性有机污染物可被温和溶剂(如水、环糊精、低分子有机酸溶液等)提取的能力。类比重金属可浸提性提出的一个指标。有机污染物形态的探讨主要是为表征其生物有效性的大小。最早有关有机污染物形态的研究根据有机污染物解吸速率将其划分为快速解吸部分、慢速解吸部分和极慢速解吸部分等形态。后有学者发现此种划分很难反映有机污染物对生物(如蚯蚓等)的生物有效性,因此逐渐发展了根据不同溶剂连续萃取效果划分有机污染物形态的方法。其中,以温和溶剂(水、环糊精、根系分泌物溶液等)提取的部分,是有机污染物可浸提态(可脱附态),具有高的生物有效性;以强有机溶剂(如二氯甲烷和丙酮混合溶液)进行提取的部分,是有机污染物有机结合态(非脱附态),具有较低的生物有效性;进一步采取消解式破坏提取的部分,是有机污染物残渣态(或锁定态),不具有生物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