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废气处理系统(ship waste gas treatment system),工学-交通运输工程-水路运输-船舶-绿色船舶-船舶防污染设备,为清除或降低船舶排放废气中的有毒有害排放物而在船上设置的处理系统。历史沿革船舶推进装置和辅助动力装置在工作状态下会排出废气,这些废气成分既包括二氧化碳、水蒸气、过量空气以及残余氮气等无毒无害排放物,也包括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颗粒物(如碳烟、油雾)等有毒有害排放物,这些有毒有害排放物是船舶主要的大气污染源。《〈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MARPOL73/78)附则Ⅵ《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于2010年7月1日生效,该附则规定逐步减小船舶氮氧化物(NOx)和硫氧化物(SOx)等污染物的排放,或者设置特定的排放控制区域,对船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加以限制。为满足附则Ⅵ提出的排放要求,船舶发动机、使用燃油的硫含量须满足特定的技术要求,船舶也可以采用经认可的船舶废气处理系统来满足相应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