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省财政关系(Federal-Provincial Financial Relations),历史学-世界历史-〔北美洲历史〕-加拿大历史,加拿大联邦与省政府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背景加拿大联邦制度下的财政权力,表现为联邦与省政府在征税和开支权力上的划分及资金的转移支付。根据《1867年宪法法案》,各省政府只能征收直接税,而联邦政府拥有通过任何税收形式和体系进行筹款的权力。该法案还规定,联邦以基础设施建设、人口和债务为计算依据,对各省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自治领建立之初,各省依靠直接税便可以满足教育、公共保障和省内运输所需的开支。但进入20世纪后,各省用于城市建设和公共工程的开支日益增加,省政府开始征收属于间接税的汽油税。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危机时,省和城市政府的税收收入急剧减少,而用于救济的开支5年内增加了近9倍。省政府的公共开支与财政收入之间的矛盾明显暴露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