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公务员制度(British civil service system),管理学-公共管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外国公共部门人事制度﹞-英国公务员制度,英国有关公务员考试、任用、考核、奖惩、培训、工资、待遇、晋升、调动、离职、退休、职位分类和管理机构等制度的总称。是英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沿革英国公务员制度建立于19世纪中叶。19世纪以前,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于国王,官员的任免实行恩赐制。1688年确立了君主立宪制,重要官员的任免由议会多数党掌握。1700年《吏治澄清法》规定,除各部大臣及国务大臣外,其他官员均不得为议会下院议员。自此,英国官员分为政务官与事务官。19世纪初,财政部等机构在大臣之下设政务次官和常务次官。1830年,常务次官在大多数部相继设立,公务员制度有了雏形。1853年议会组织专门委员会,对政府官制和人事制度进行调查,提出《麦克莱报告》。报告主张考选标准注意通才,即一般的教育程度及适应能力,反对以应用技术及专门知识为考选条件;职员任用须经公开竞争考试;考试及格后接受训练两年,按成绩分派工作。之后,阿伯丁政府委派S.诺斯科特和C.E.杜威廉全面调查官员任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