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照料服务(care service for the disabled),法学-社会学-社会治理与社会政策-社会政策-残疾人社会政策-残疾人权益保障,面向生活不能自理或处于其他困境的残疾人提供机构或居家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社会支持或精神慰藉等综合服务。残疾人是特殊的社会弱势群体,长期以来,残疾人由于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行为等方面的欠缺,自身和家庭面临巨大的生活压力。中国政府和社会都十分关心关注残疾人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2008年7月在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中规定“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国家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规定要“依托社区开展为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老年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养护、技能培养、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公益性、综合性服务项目,推广阳光之家经验。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人居家服务补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