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矿厂初步设计(basic design of concentrator),工学-矿冶工程-〔矿业工程〕-选矿-选矿厂设计-[选矿厂设计工作],在选矿厂项目可行性研究基础上,为进一步论证主要的技术方案、选择和确定所需设备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编制总概算等进行的设计。又称选矿厂基本设计。初步设计是在业主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职能部门核准项目申请报告之后进行的,是将项目申请报告及可行性研究的原则问题具体化的一项设计。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是控制建设工程贷(拨)款、编制建设投资计划、签订建设项目总承包合同和贷款总合同、实行投资包干、组织主要设备采购、进行施工准备及编制施工图设计(或详细设计)文件等工作的依据。编制选矿厂初步设计应具备下列文件和原始资料: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项目评估或评审报告和核准/备案文件,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其备案文件。②“三废”处理试验报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节能、水资源论证、职业病防护、尾矿库安全预评价等报告及批复文件。③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批复文件,供水、供电、交通运输、机修、拆迁等有关资料及建设项目用地批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