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著和解委员会(Council for Aboriginal Reconciliation),历史学-世界历史-大洋洲历史-澳大利亚历史,澳大利亚B.霍克政府成立的旨在规划土著和解进程的机构。1991年6月,澳大利亚众议院一致通过《土著和解委员会条例》,土著和解委员会就是据此条例而成立的。该委员会由14名土著及托雷斯海峡岛民代表(包括委员会主席)和11名非土著代表组成。根据条例,委员会的目标是:不仅通过教育让更加广泛的澳大利亚社会认识到造成土著的社会和经济地位低下的原因,而且通过和解进程,试图与土著民族、澳大利亚的各种法人社团以及各级政府建立伙伴关系,来大幅改善土著的社会和经济状况,争取在2001年联邦建立百年之际实现种族和解这一宏伟蓝图。为此,委员会应开展下列工作:①带头倡议旨在促进土著及托雷斯海峡岛民与更加广泛的澳大利亚社会之间的和解,尤其聚焦地方层次。②凭借领导力、教育和磋商,来促进所有澳大利亚人对土著及托雷斯海峡岛民的历史、文化、被殖民化以及一直处于弱势地位的状况有一个更为深刻的了解。③培育一个通过合作来纠正土著及托雷斯海峡岛民处在不利地位的全国性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