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民营化(privatization of social welfare),管理学-公共管理-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与服务,政府把社会福利服务的供给完全或部分转移到民间部门,包括商业机构、非营利组织、非正式网络等。民营化可以是服务机构所有权和管理权的转移,也可以是资源分配和经营原则等方面的改革。“民营化”是从英文“privatization”一词翻译而来,是相对于公营部门来说的。20世纪以前,由于绝大部分医疗、教育和福利服务等都由私人或慈善团体提供,因此那时不存在“民营化”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随着福利国家模式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推行,政府在社会福利服务供给中逐渐占据了主导地位。但是,20世纪70年代末期西方福利国家危机出现以来,民营化逐渐成为社会福利服务领域中的热门议题并付诸实践。社会福利民营化的方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服务承包,即将社会福利服务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委托给企业或非营利组织,由它们来提供社会福利服务。②消费者自行从市场中选择服务,由政府制定法律或政策进行管理,以保护低收入者。③志愿者通过慈善机构提供原本由政府提供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