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用水者协会(Farmers' Water Users Association),管理学-公共管理-﹝资源与环境管理﹞-水管理-水利工程管理-灌溉管理-农民用水者协会,以灌区一条支渠或较大斗渠控制的灌溉范围为水文边界、由该范围内的受益农民自愿参加,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方式所组成的灌区合作管理组织。主要内容农民用水者协会的性质为非营利性经济合作组织,该组织经当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农民用水者协会是参与式灌溉管理的具体组织形式,是村民自治的具体体现,其实质是“民主管理,广泛监督”。在中国,农民用水者协会的成立时间比较短。1995年,中国第一个农民用水者协会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的相关政策与法规正处于逐步完善阶段,农民用水者协会正向“有法可依、依法治水”新阶段迈进。对农民用水者协会的研究主要有3个方面。①对农民用水者协会形成的动因及成本收益分析。深层次剖析用水者协会产生的原因,对用水者协会形成的制度收益-成本的对比关系进行研究,探讨用水者协会成立的潜在效益。②对农民用水者协会有效运行的机制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