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贵族民主制(Aristocratic Democracy in Poland),历史学-世界历史-〔欧洲历史〕-波兰历史,1652~1781年波兰贵族共和国议会实行的一种表决制度。其特点表现为自由选王制和自由否决权。源于1505年宪法。此宪法规定,国王的权力受议会的限制和监督。此后,3个权力中心(国王、代表大贵族利益的参议院、代表中等贵族利益的众议院)相互斗争,争夺最高权力。 1572年,波兰国王齐格蒙特二世故去,无子嗣。大贵族最初主张由参议院选举国王,遭反对。最后决定由全体贵族在全国议会上选举国王。1573年4月,5万名贵族选举法国的亨利三世(1574~1589年在位)为波兰国王,并迫使他接受《亨利条例》。其主要内容为:国王均由贵族自由选举产生;国王每两年召集一次全国议会;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擅自征召民团、征税;重大外交决策如宣战、媾和必须经参议院同意;如果国王不遵守上述原则,贵族可以不服从国王的命令。《亨利条例》正式确定了自由选王制。 波兰国王多次想抑制贵族势力,加强王权,均未成功。17世纪,贵族民主制呈现出大贵族寡头政治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