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严重事故(severe accident of nuclear power plant),工学-电气工程-发电技术-核能发电-核安全技术原则-核电站事故,核电厂反应堆堆芯严重损坏,并有可能破坏安全壳的完整性,从而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及人身伤亡,产生巨大损失的事故。基于纵深防御原则,核电厂设置了多道屏障及专设安全设施,采取了严格质量管理和操纵员选拔培训制度。同时,核电厂对厂址选择也有严格要求,因而核电厂抵御外来灾害和内部事件的能力很强。只有连续发生多重故障及操作失误,以及巨大自然灾害的影响,才会导致严重事故。严重事故的发生概率虽然低,但并不是不可能发生的。在核电历史上已发生过三次严重事故,即1979年美国三里岛核电厂事故、1986年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厂事故和2011年日本福岛核电厂事故。严重事故是公众健康与安全的风险的主要来源。单纯考虑核电厂设计基准事故,不考虑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不足以确保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的安全。因此,认真研究严重事故,采取有效对策来防止严重事故的发生和缓解严重事故的后果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