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系统论方法(systematic approaches for legislation),理学-系统科学-系统交叉学科-社会系统科学-法治系统,将法律的创制视为法治系统的一个整体子系统,将系统工程的数量化方法和计算机手段运用于法律创制过程,以求得科学、合理立法结果的理论。法治系统主要包括法律的创制、法律的实施、法律的遵守、法律的监督等子系统。法治系统的方法就是将系统工程的数量化方法和计算机手段,运用于法治系统的各个子系统,以实现最佳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效果,进而达至社会和国家的最佳治理状态。立法系统论的方法正如法治系统工程论的方法一样,就是用自然科学的数学方法,即数理逻辑和计算技术的方法,具体来说就是借助计算机手段来收集、整合、分析与各具体领域立法相关的社会实践和民意的数据,并基于数据分析进行法律创制的方法。立法系统论的这种方法有助于创制一种少有漏洞、充分表达民意、内容互不冲突的民主、科学的法律制度体系。中国立法机关在法律创制过程中对大数据技术的运用,就是立法系统论方法的直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