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技术决定论(technological determinism of communication),法学-社会学-应用社会学-传播社会学-〔基本理论〕,技术与大众传播发展之间的关系。传播技术决定论的观点大致可以分为两种:①以H.英尼斯(Harold Adams Innis,1894~1952)和H.M.麦克卢汉为代表的技术决定论。麦克卢汉在2011年《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中提出:“作为内容的讯息并不重要,相反倒是传播讯息的方式即媒介手段才是重要的。”技术决定论的观点可以总结为:从口头传播的原始社会到文字传播的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再到网络传播的现代信息社会,信息传播的通路、信息扩散的方式、信息价值的交互发生了极大的改变。可以说,传播技术的形态和水平决定着信息的表现形式和外延。②以R.菲德勒(Roger Fidler,1943~ )和P.利文森(Paul Levinson,1947~ )为代表的需求决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