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直接支付(direct financial payment),管理学-公共管理-〔公共财政与预算〕-预算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账户的财政支出支付方式。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①工资支出、购买支出以及中央对地方的专项转移支付,拨付企业大型工程项目或大型设备采购的资金等,直接支付到收款人。②转移支出(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出除外),包括中央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的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过渡期转移支付、结算补助等支出,对企业的补贴和未指明购买内容的某些专项支出等,支付到用款单位(包括下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程序为: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出支付申请,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通过代理银行进入全国银行清算系统实时清算,财政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划拨到收款人的银行账户。财政直接支付主要通过转账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国库支票”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