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事业机构(non-profit institutions for the arts),艺术学-艺术学理论-艺术管理与文化产业-艺术管理-概念,在艺术领域从事研究创作、精神产品生产和公共文化服务的组织机构。又称艺术事业单位。国家根据社会需求和大众艺术需要而设置,主要从事公益性艺术服务,开展各种形式的公共类艺术活动。艺术事业机构的设置,具有时代性、民族性、服务性、公共性等特点。艺术事业机构的构成与职能包括以下几类:①艺术演出类单位。重在弘扬民族艺术传统及需要予以保护的艺术品种和院团,它们在保护与弘扬优秀艺术传统、从事公共性艺术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②艺术创作类单位。主要是指各类艺术创作院所、艺术中心、影视制作中心等,旨在实施社会与大众的文化服务,从事一些与市场需求不同的艺术创作。③图书文献事业单位。如图书馆、信息情报中心等。各地图书馆是政府依据社会文化建设的需求而设置的,承担着艺术文献与典籍的收藏,以及艺术信息的汇集等文化服务活动。④文物事业单位。包括各类文物保护站、文物考古队(所)、博物馆、纪念馆等。⑤群众文化事业单位。包括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宫)、青少年宫、俱乐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