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伦理(social work ethics),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伦理,社会工作依据其哲学信念与价值取向规范其专业行为的原则与准则,几乎所有社会工作实践都涉及伦理原则,或建立在伦理原则的基础之上。社会工作伦理的形成有其哲学基础,如古希腊哲学思想、宗教理念、人道主义、实证主义和民主主义思想等,这些思想体系中包含了对生命的尊重、对人的关怀、对公平和正义的追求,深刻地影响了社会工作伦理的形成。社会工作伦理的形成有其理论基础,德国社会学家I.康德的义务论、政治学家J.B.罗尔斯的正义论、美国法学家R.M.德沃金的权利理论、美国哲学家T.内格尔的公平观及美国女性主义思想家N.诺丁斯的关怀理论等对于道德原则、道德权利、分配正义、平等、伦理关怀的探讨,都对社会工作伦理产生了重要影响。专业伦理的形成是专业成熟的重要标志。西方社会工作伦理的发展有清晰的脉络,每个时期都呈现出社会工作伦理顺应专业和社会发展所做的适应性调整。以美国的社会工作伦理发展为例,开始于19世纪末,大体上可分为酝酿期、知识和经验的累积期、伦理困境和决策的探讨期及伦理标准进一步讨论和风险管理期四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