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产权制度(property system of environment),管理学-公共管理-〔经济政策与管理〕-〔微观经济政策与管理〕-环境产权制度,环境法关于环境因素和自然资源归谁所有、使用、如何流转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等一系列相对完整的实施规则系统。环境产权制度是环境法律制度的基础性制度,具有整体性、公共性、广泛性等特征。主要包括三方面:①环境产权界定制度。主要是对资源环境产权体系中的诸种权利归属作出明确的界定和制度安排,包括资源环境归属的主体、份额以及对资源环境产权体系的各种权利的分割或分配。这里包括资源环境产权体系中的所有权,也包括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经济权利,如使用权等。②环境产权交易(或称产权流动、流转)制度。资源环境产权所有人通过一定程序的产权运作而获得产权收益。一些国家实行的开采权转让、排污权交易,就涉及环境产权交易问题。资源环境产权交易体系有三个最基本的要素:一是资源环境产权交易价格问题;二是资源环境产权交易市场供求问题;三是资源环境产权交易市场竞争问题。③环境产权保护制度。对各类产权取得程序、行使的原则、方法及其保护范围等构成的法律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