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迁移工程(cultural relics migration project),历史学-文物-文物保护工程与技术-文物保护工程,因特殊情况(水利工程淹没、地震、地质灾害等),无法实现原址保护,而采取的整体或局部搬迁、异地保护项目。2003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的《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迁移工程,系指因保护工作特别需要,并无其他更为有效的手段时所采取的将文物整体或局部搬迁、异地保护的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因基本建设工程,曾实施过一些文物迁移保护工程。如1959~1964年,中国三门峡水库库区永乐宫的整体搬迁,开创了中国文物搬迁的先河;1995~1998年小浪底水库库区新安西沃石窟被搬迁至千唐志斋,是石窟寺整体搬迁的首个工程案例;而1992~2007年三峡库区文物抢救性保护工程中文物搬迁数量之多、类型和方式之复杂更是创下了中国,乃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诸多纪录,如建筑类有云阳张桓侯庙整体搬迁工程、大昌古镇的整体搬迁工程;石刻类有瞿塘峡壁摩崖题刻搬迁工程,忠县丁房阙、无铭阙搬迁工程等。除此之外,还有数以百计的文物被集中搬迁至各地新县城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