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编辑负责制(editor-in-chief's responsibility system),文学-新闻学-新闻体制-媒介管理体制-媒介管理体制-新闻管理,中国新闻出版机构的一种运行模式。又称编委制。1954年,通过学习苏联《真理报》经验,中国的报社领导体制由社长负责制转变为总编辑负责制。《解放日报》是率先撤销社长、社委会建制的出版单位,改由总编辑负责报社全面工作,编委会为报社领导最高机构。1988年5月,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联合颁布了《关于当前出版社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党委领导下的社长、总编辑负责制已不适应当前出版改革的要求,要逐步实行社长负责制。社长是法人代表,党组织起监督保证作用。社长全面领导出版社的编辑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2001年,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央的精神,印发了《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贯彻落实 <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 的实施细则》,提出:“出版集团属于事业性质,实行党委(党组)领导下的管委会负责制,党委(党组)书记兼管委会主任。”2002年中央又提出出版社也要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社长(总编辑)负责制的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