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仲裁(labor arbitration),法学-社会学-社会治理与社会政策-社会政策-劳动就业政策-劳动政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当事人请求解决的劳动争议依法居中公断与裁决的行为。在中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一种主要方式。劳动仲裁包括对劳动争议依法审理并进行裁决的一系列活动。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申请劳动仲裁的范围为: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