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公共服务(Community Public Service),法学-社会学-应用社会学-社区-〔基本概念〕,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在社区的具体化。社区公共服务是社区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或者说是社区服务的核心。2006年4月9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下发,第一次明确强调了社区公共服务的重要性,提出了加强和改进社区公共服务。《意见》对社区就业、社区救助、社区卫生、社区文体、社区教育、社区体育、社区安全等各项公共服务作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社区居委会在社区服务中的主要角色;第一次提出分类管理和分类指导的要求,即将社区服务分为公共服务、互助性服务或者志愿性服务和微利性服务,并指出对社区公共服务要在资金、场所和人员上给予保证;对社区组织开展的互助性服务、志愿服务和社会力量兴办的微利性社区商业服务,要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扶持;对营利性社区商业服务要强化自身发展能力,积极引导向产业化、市场化发展。 西方国家没有专门的社区服务概念,而是把立足于社区的社会服务称之为社区服务,即不存在与社会服务或社会福利服务相分离的社区服务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