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区卫生工作(health work in Soviet area),理学-科学技术史-医学史,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军队和革命根据地的卫生工作。红军建军后,1929年古田会议明确了人民军队卫生工作的性质,强调军政机关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健全卫生机构。1931年11月中央苏区成立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下设总军医处,贺诚为处长。1932年9月总军医处改为总卫生部,贺诚任部长。1932年6月,总军医处颁布《卫生法规》,第一部分为规定,包括医院、部队的各项医疗、卫生防疫、药材制度,第二部分为统计表的根表,包括卫生干部调查表、留医调查表、看护调查表、处方、诊断书、药品器材单据、伤员负伤月报表、战役伤病分类统计表等。1933年10月军队发布《暂定传染病预防条例》,规定了霍乱、鼠疫、天花、痢疾等传染病的报告、隔离和消毒措施。1933年5月军委编制规定,总卫生部设部长、政委各一人,下设总务处,编文书科、供给科、管理科、通讯科;医政局,编第一科(管理医政、人事、教育)、第二科(管理药材);保健局(管理卫生防疫),编巡视员若干人;卫生材料厂和医院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