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特殊津贴(special government allowances of the state council),管理学-公共管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外国公共部门人事制度﹞-干部考核制度,中国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一种特别奖励制度。由中国中央财政专项列支拨款,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为营造“尊重劳动、尊贵人才、尊重知识、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强和改进党的知识分子工作,关心和爱护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的一项举措。政府特殊津贴制度自1990年实施以来,经历了3个发展阶段:①制度建立阶段(1990~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人事部、财政部连续发文,做出了给部分高级知识分子发放特殊津贴的决定,确定了政府特殊津贴选拔的数量、范围、条件、程序、待遇及考核等内容。②制度调整阶段(1995~2003年)。200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决定之后10年里每年选拔3000名左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