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环境调查(site environmental survey),工学-环境科学-土壤环境保护-土壤环境调查-场地环境调查,采用系统的调查方法,确定建设用地是否被污染及污染程度和范围的过程。为场地环境现状、污染风险评估和场地修复提供基础数据。很多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场地分类机制。1976年法国在通过的《基于环境保护的工业场地分类环境许可法》的基础上逐步开展了污染场地管理实践。1980年美国通过《环境应对、赔偿和责任综合法案》,确定危害排序系统用以指导建立污染场地分类评分系统和污染场地国家优先名录。1992年加拿大出台了污染场地国家分类系统,2002年建立了联邦污染场地名录(FCSI)数据库,实现了污染场地管理的网络化。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场地环境调查尚处于起步阶段,已发布的技术导则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等。场地环境调查须遵循针对以下原则:①针对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