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审查(film censorship),文学-新闻学-新闻体制-媒体制度-媒体制度-新闻审查制度,中国对电影的内容和技术质量进行审查的制度。中国的电影审查最早可追溯到清末,主要由警察机构执行,没有专门的电影审查机构和电影审查制度。北洋政府时期,在教育部、京师警察厅等部门的支持下,半官方的通俗教育研究会行使了一部分电影检查职能。1927年以后,国民政府组建了专门的电影审查机构并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电影检查制度,电影检查的机构先后为上海市电影检查委员会、内政部和教育部合组的电影检查委员会、中央电影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电影审查由文化部电影事业管理局来领导。1986年电影事业管理部门划归广播电影电视部领导。2013年,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设电影局,承担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等职能。2001年12月12日,国务院第五十次常务会议通过《电影管理条例》,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提出,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故事片、纪录片、科教片、美术片、专题片等电影片的制片、进口、出口、发行和放映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