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防范原则(precautionary principle),工学-环境科学-环境法学-环境保护法-环境法基本原则,对于一切可能影响环境的活动和行为,应事先积极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结果发生的原则。是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又称风险预防原则,预防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基本内容风险防范原则强调环境问题的根治应当立足于预防,事前预测和防范可能产生的环境危害和环境风险,预防新污染源;同时也应当积极治理老污染源,恢复被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采取风险防范原则一方面是因为很多环境问题具有不可逆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一旦发生,往往难以彻底消除和恢复;另一方面是因为环境问题的事后治理与环境修复的成本过高。风险防范原则包含两方面的内容:①在有科学证据、以往实践经验证明某种开发利用环境的行为可能导致环境损害后果发生时,必须事先采取措施以避免危害的发生。②在科学不确定的条件下,尽管现有的科学知识不能充分地证明某种人类活动会导致环境问题的发生,但该问题的产生与人类的行为之间可能存在关联,则此时也应采取预防措施,以避免这种可能危害和风险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