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环境管理(mine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工学-矿冶工程-〔矿业工程〕-采矿-矿山环境,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企业运用法律、技术、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减缓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对矿区及周边的地表水、地下水、空气、土壤、声、振动、生态、放射性环境产生的破坏和污染,实现矿业与环境和谐发展的管控措施。矿山环境管理包括政府部门的监管和企业内部日常管理。中国政府部门的矿山环境监管体系为环保部门、国土部门、水利部门分工协作型,环保部门负责监管矿山企业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理、竣工环保验收、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并负责矿山环保措施执行情况及其环境影响的日常检查;国土部门负责监管矿山土地复垦、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行为;水利部门负责监管矿山水土保持等工作。中国已形成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期环境监理、竣工环保验收、环境影响后评价、环保日常监督检查的全过程环境监管制度体系。矿山环境管理贯彻“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以及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