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立法(food safety legislation),医学-现代医学-预防医学领域-卫生学-食品卫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创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规范的活动或过程。广义的食品安全立法,指有关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食品安全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活动。狭义的食品安全立法,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食品安全法律的活动。食品安全立法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制化监管制度、依法治理食品安全、促进公平食品贸易的根本保证。随着食品贸易的全球化,食品立法或食品安全立法不断得到加强。1975~1976年,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世界卫生组织(WHO)拟定了《食品法大纲[注]》和《食品法模式[注]》;1995年,FAO制定了《治理食品控制及质量认证立法:当局与生产者[注]》;2005年,FAO拟定了《一个新食品法模式的食品立法指南及远景[注]》,以指导其成员国开展食品立法,建立健全全球食品控制、食品安全及食品贸易监管工作机制。与此同时,鉴于全球食品安全事故/事件频发,许多国家进一步强化了食品安全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