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功能理论(The theory of media function),法学-社会学-应用社会学-传播社会学-〔基本理论〕,解释一系列媒介系统与社会互动关系的学说。又称媒介社会功能理论、大众传播功能理论、新闻媒介功能理论。最早系统考察大众传播新闻媒介社会功能的西方学者是美国学者H.D.拉斯韦尔(Harold Dwight Lasswell,1902~1978),他在1948年发表的《社会传播与结构》中提出大众传播媒介的三大功能,即环境监视功能、社会协调功能、社会遗产继承功能。1959年美国学者C.R.赖特在《大众传播:功能的探讨》中增加娱乐功能,以拉斯韦尔“三功能说”为基础提出“四功能说”。1982年W.L.施拉姆(Wilbur Lang Schramm,1907~1987)在《传播学概论》中对大众传播社会功能进行了概括,认为大众传播媒介包含5种功能:守望者的功能、决策的功能、社会化的功能、娱乐的功能、商业的功能。1948年P.F.拉扎斯菲尔德和R.K.默顿提出了媒介的负面功能“麻醉功能”,加深了人们对媒介功能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