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监察(supervision on safety technology),工学-安全科学与工程-〔安全与卫生管理〕-宏观安全管理理论-安全卫生监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技术或工艺为监管对象实施的安全监察。在安全生产领域,安全监察的对象一般分为行为监察和技术监察。安全技术监察是安全生产监察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监察对象划分,安全技术监察包括对系统安全装置、生产设施条件、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测系统、消防设施条件、生产工艺等技术的安全监察。根据技术形态划分,安全技术监察包括:①技术系统类型:机械安全技术、电气安全技术、爆破安全技术、防尘安全技术、防毒安全技术、噪声控制技术、辐射安全技术等;②作业工艺体系类型:电焊作业安全技术、吊装作业安全技术、爆破施工安全技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动火作业安全技术、动电作业安全技术、动土作业安全技术等。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主要权利包括:①现场监督检查权;②行政处罚权:警告、限期整改;③停业整顿等;④经济处罚:对个人、对单位;④司法建议:拘留、刑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