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意识形态(aesthetic ideology),文学-中国文学-文学理论-现代文学理论批评-【理论批评观念】,与现实社会生活密切缠绕的审美表现领域。意识形态的多样形式之一。其集中形态是文学、音乐、绘画、雕塑等艺术活动。审美意识形态,不是审美与意识形态的简单相加,而是在审美表现过程中审美与社会生活状况相互浸染、彼此渗透的状况。文学的特殊属性在于它是审美意识形态的形式。马克思主义认为,文学作为语言艺术,其基本属性是一种意识形态的形式,但属于“更高的即更远离物质经济基础的意识形态”。关于审美意识形态,苏联文论家V.V.沃罗夫斯基在1905年《论高尔基》中明确使用了“审美的意识形态”概念,后来苏联美学家阿·布罗夫在《美学:问题和争论》中对意识形态的形式进行分类,认为意识形态具体可分为哲学意识形态、政治意识形态、法的意识形态、道德意识形态、审美意识形态等。德国法兰克福学派学者T.W.阿多诺在《美学理论》中指出,艺术的本质是双重的,其自然是审美的,但同时又是社会现象的,因此审美意识形态也具有双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