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派出机构(organizational sending institution),文学-传播学-组织传播-【组织传播基础】,作为某一级人民政府职能工作部门的行政机关根据实际需要,针对某项特定行政事务而设置的工作机构,是具有代表性的政府派出机构。组织派出机构主要包括组织非全权派出机构、组织全权派出机构。组织非全权派出机构。主要指政府派出机构,根据组织法以外的行政性规章或地方性法规设立,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除非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否则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主要有三种类型:①各级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如驻京办、驻外办等。②政府在特殊经济区域或特殊地区的派出机构,如各类开发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③政府职能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如公安分局的派出所、国土分局的国土所、工商分局的工商所、地税分局的地税所、司法局的司法所等。组织全权派出机构。受组织委派、专司某项工作的全权代表机构,全权代表其上级机关处理相关事务。全权派出机构可分为:①外交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