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原因认定(fire cause indentify),工学-公安技术-消防技术与工程-火灾调查技术-火灾原因认定,以现场勘验、现场询问、火灾物证鉴定和调查实验等所获得的证据、事实为依据,通过科学分析与推理,确认起火原因,分析导致火灾发展、蔓延和扩大因素的过程。起火原因认定认定内容涉及引火源、起火物,以及起火前现场环境因素对起火的影响。具体认定内容包括:①认定引火源。点燃起火点处起火物质的火源称之为引火源。认定条件包括:准确认定起火点,找到其存留的证据,并分析是否具有能够引燃起火物的能量;排除其他火源引起火灾的可能性。②认定起火物。引火源的作用下最先发生燃烧的可燃物称之为起火物。认定条件包括:起火物须在起火点处,起火点处的可燃物才有可能成为起火物;起火物须与引火源相互验证,引火源的温度一般应等于或大于起火物的自燃点,引火源提供的能量大于等于起火物的最小点火能量;一般情况下起火点或起火部位处,可燃物燃烧的时间比较长、温度比较高,所以被烧或破坏程度比其他部位更严重。③分析起火现场环境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