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民大会(community residents conference),法学-社会学-应用社会学-社区-〔基本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内的最高权力机构。又称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成员代表大会。1990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对居民会议的参会资格、产生办法、工作程序和讨论内容,以及居民委员会和居民会议的关系都做了明确的规定。规定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社区居民大会由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可由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由每个居民小组推选2~3名代表参加。社区居民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包括居民公约、自筹性公益费用、居委会成员生活补贴等。社区居民大会的主要职能,是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推荐选举产生社区协商议事会、听取和审议议事会和居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报告、评议物业管理公司工作、讨论决定社区建设重大事宜和社区管理机构重要组织人事变动等。社区居民大会的代表人数、产生方式和工作程序,在不同的社区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