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空间位移(Displacement of the traffic space),法学-社会学-应用社会学-交通社会学,交通工具发生长距离位置移动的过程。实际上是交通主体将交通客体送达指定地点的过程,也是交通客体发生空间移动的过程。交通空间位移概念源自西方社会学的空间理论。20世纪70年代以来,H.列斐伏尔(Henri Lefebvre,1901~1991)、M.福柯、P.布迪厄、M.德塞图(Michel De Certeau,1925~1986)等法国社会学家对空间进行了深入研究,其中福柯认为:空间是人类行使权力的场所;列斐伏尔指出:空间塑造着人体、社会、知识、欲望、需求等之间的关系,并提出社会空间概念和物质空间、精神空间、社会空间三元组合命题,认为现实社会中三类空间相互交织,相互缠绕,缺一不可;德塞图提出:空间实践概念,认为:日常生活空间是人类利用资源创造出来的场所,“行走”能开辟新的空间,在城市行走意味着占用城市空间,并把它转化为自己的空间,获得空间占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