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社会保障(social security for the elderly),法学-社会学-社会治理与社会政策-社会政策-老年人社会政策,国家或社会对于退出劳动领域或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根据其特殊养老需求和自身特点,以改善老年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为目的,由政府和社会所提供的保障项目、设施和服务的总称。老年社会保障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中国古代《礼记·礼运》中的“大同思想”,西方早期的空想社会论及国家、宗教组织对年老者进行社会救助的实践,为现代老年社会保障的建立提供了理论与思想渊源。进入工业革命后,养老保障从家庭保障走向社会保障。1889年,德国颁布的《老年与伤残强制保险法》,开启了养老保障制度化的历程。1935年美国颁布的《社会保障法》,对老年社会保险和老年人救助计划均有详细的规定,使老年社会保障由养老保险制度朝着综合性养老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国的养老保障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老年社会保障包括经济保障、服务保障和精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