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活动范围(limit the range of activities),法学-公安学-治安-治安学-治安管理措施-治安强制措施-行为强制,中国公安机关对涉嫌违反出入境管理的外国人,经当场盘问或者继续盘问后仍不能排除嫌疑,需要作进一步调查但又不能适用拘留审查时,所采取的一定期限内禁止其离开限定区域的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61条规定,外国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适用拘留审查,可以限制其活动范围:①患有严重疾病的。②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③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④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被限制活动范围的外国人,应当按照要求接受审查,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限定的区域。限制活动范围的期限不得超过60日。对国籍、身份不明的外国人,限制活动范围期限自查清其国籍、身份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