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社会结构(case social structure),法学-社会学-应用社会学-法律社会学-〔基本理论〕,纯粹法律社会学代表人物D.布莱克(Donald Black,1941~ )提出的概念。布莱克认为社会空间通常包括纵向空间、横向空间、象征空间、社团空间以及规范空间,案件在这些社会空间中的位置和方向构成了案件的社会结构,包括谁控告谁,各方的支持者分别是谁,参与案件各方的社会地位、他们之间的社会距离、他们是个人还是法人等内容。案件的社会结构直接影响案件的处理过程。案件的社会结构不同,法律量和法律类型不同,其中法律量包含报警、拘捕、起诉、惩罚等,法律类型包含刑事的、补偿性的、治疗性的或抚慰性的。通过分析案件的社会结构,布莱克提出了诸多具有普遍性的、可检验的、简明的法律几何学定理,并用这些定理分析法律在不同案件中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