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土地登记(initial land registration),管理学-公共管理-﹝资源与环境管理﹞-土地管理-不动产登记-土地登记-土地权利设定登记,土地总登记之外对设立的土地权利进行的登记。又称土地权利设定登记或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他项权利的初始登记(即在土地总登记以后,对一宗土地上新设定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他项权利进行的土地登记)。初始土地登记的特点有:①通常发生在总登记之后;②具有经常性,只要登记区范围内某宗地上新设定了某种权利,就要进行登记;③具有分散性,针对的是个别宗地,而不是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宗地。在中国,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布的《土地登记办法》,初始登记是指土地总登记之外对设立的土地权利进行的登记。一般包括三大类:所有权初始登记、使用权初始登记和他项权利初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