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因素(occupational hazardous factor),工学-安全科学与工程-〔安全与卫生管理〕-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业病管理,在生产劳动过程及其环境中产生或存在的,对职业人群的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切要素或条件的总称。分类职业危害因素是造成职业病的原因。2015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对职业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进行了修订,自同年11月17日起开始施行新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2002年3月11日原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同时废止。新版目录将主要的职业危害因素分为六类:①粉尘类;②化学因素;③物理因素;④放射性因素;⑤生物因素;⑥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