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政府规制(media government regulation),文学-传播学-媒介经营管理-媒介市场-传媒政府规制,具有法律地位的、相对独立的政府规制者(机构)依照一定的法律和政策,以矫正和改善市场机制内在的问题为目的,干预和干涉经济主体(主要是企业)活动的行为。政府规制的原因有:市场失灵、消除贫困、保障权利、实现可持续发展等,其中市场失灵是政府规制的主要原因。一般是对市场机制的补充,它的程度和范围与经济发展的阶段相联系。手段通常有:税收、公共支出、转移支付、财政与货币政策、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