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发展观(view of harmonious development),理学-生态学-可持续生态学-可持续发展理念-和谐发展观,从万物一体的和谐智慧,得出的要与自然和谐相处,营造和谐共生的文明社会的认识。和谐发展观是科学发展观的体现,追求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统一,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和谐社会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旨在弥补市场调节作用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不足,优化社会结构及社会管理机制,以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谐社会内部结构均衡稳定、社会运行安全有序、社会管理(自我调节)有效顺畅,能够自主应对环境变化的一种整体状态,即一种高度有效的“自组织化”状态;和谐社会并非独立于现实社会之外的特殊社会形态,而是各种社会形态都力求达到的一套整体状态、一种文化境界。在人类历史上,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等等,每一种社会都有其和谐与不和谐的状况,而每一社会的主导者都力图实现和维护特定秩序下的和谐,这是不言而喻的价值选择和文化导向。所以,和谐有不同的性质,是多样化和多层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