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百分比(percent for art),艺术学-艺术学理论-艺术管理与文化产业-艺术管理-概念,使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成本的一定百分比,用于资助公共艺术的规划项目。艺术百分比最初在西方国家推行。20世纪30年代初,在芬兰议会大楼建设工程中,艺术百分比作为政府政策首次提出,直到1939年实施。1956年,芬兰政府将艺术百分比项目对象扩展到所有公共建筑。在爱尔兰,所有公共建筑成本的1%可用于委托创作艺术作品,该政策于1978年推出,于1997年扩展到所有政府部门执行。1934~1943年,美国财政部要求将联邦建筑成本的1%用于艺术和装饰。1959年,费城通过了第一个此类市政条例。1982年,由纽约市市长E.I.科赫[注]发起,纽约市议会通过的“艺术百分比法”,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预算的1%用于城市的艺术作品,该项目始于1983年,由纽约市文化事务处管理,制定了项目的选拔程序和艺术家遴选规则,项目启动以来,已完成近300个项目。其中,自2002年以来,完成了近100个项目,已超过70位委托艺术家正在创作艺术作品。艺术百分比项目为人们提供了在传统博物馆和画廊之外欣赏艺术作品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