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衍生品(art derivatives),艺术学-艺术学理论-艺术管理与文化产业-艺术管理-概念,艺术演绎者以艺术原作或复制品为底本,再度推衍创作和生产的与艺术本体相关的艺术演绎作品。艺术衍生品有“具体”与“抽象”之分。“具体”是指将艺术家的艺术原作作为底本,通过复制、提取元素等方法进行设计生产。其中,采用复制的方法是以艺术品原型为依托,生产出复制品。提取元素的方法是将艺术品中的图形、文字以及色彩等有特点的元素提取出来运用到不同的载体中,从而使载体更具艺术品质。这种具体意义下的艺术衍生品主要是以书画、摄影、装置等类别为主。“抽象”是指在创作生产中更注重形式感、设计感以及作品所表达的情感。一件具有创意性的产品,即便不是以艺术品为底本进行创作,只要能体现出作品的情感、独具特色的设计感以及艺术形式的表达,也可以看作是一件艺术衍生品。创意思维是人们对所见事物的一种情感表达,而艺术衍生品便是这种思维的载体。从某种角度来说,通过对艺术品二次创作出来的艺术衍生品,是原作的另一种表现。这样的艺术衍生品同样也具有一定的艺术性与原创性,艺术原作与艺术衍生品有着相同的载体,只是对于艺术的表达方式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