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场使用者(pasture user),农学-草业科学-﹝草地资源与管理﹞-季节畜牧业-牧场使用者,为了特定目的而使用牧场的个人或组织。通常指获得使用公共草地放牧家畜许可证的个人或集体。在中国,大部分草地承包给个人或者一些特定的组织和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并发放使用许可证。按规定,牧场上除了能被家畜利用的草本和木本植物资源,生活在草地上的野生动物(例如各类鸟类、兔子、狐狸等)也属于草地资源,因此,草原上的狩猎者也列为牧场使用者。牧场的原始含义指的是放牧草地,仍在延续使用。后来,牧场的含义演变为专门从事畜牧业生产或经营的企业或非企业单位,包括家庭牧场、国有牧场等类型,其中国有牧场即为国家投资建立的专门化从事畜牧业生产或经营的畜牧业企业。因牧场的分类模式不同,牧场使用者及其承担的角色也会有所不同。中国草地牧场主要分为国有牧场和家庭牧场2种,而国际上的草地牧场基本上为私有民营的家庭牧场。例如,美国1926年制定了“宅地法”,奠定了美国草地牧场的法律基础。中国国有牧场基本上属于国有或改革为国有民营体制,即一些国有牧场将草地或耕地等生产资料承包给职工,成立家庭牧场,实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