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长负责制(library director's responsibility system),管理学-图书馆学-图书馆管理-图书馆人力资源管理-馆长负责制,馆长作为图书馆最高行政负责人享有对全馆行政和业务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和指挥权,重大事务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由馆长决定,具体日常行政事务由馆长定夺,馆长独立承担行政责任的行政领导制度。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和中小学图书馆(室)普遍实行校(院)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教育部2015年12月31日印发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中规定:“图书馆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馆长负责制”;2018年5月28日印发修订后的《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中明确规定:“图书馆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在公共图书馆领域,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配套文件,其中包括《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对事业单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原则、总体要求、主要内容、组织实施提出了明确具体的指导意见,并进行试点改革。馆长负责制概括而言包含三个方面:①决策层建立理事会制度;②管理层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③管理和运行实现“章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