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律十八种(The 18 Decrees of the State of Qin),历史学-中国历史-秦汉史-典章制度,云梦睡虎地秦简中十八种律文汇编。出土于睡虎地11号秦墓墓主遗骸右侧的竹简,共201枚。简长27.5厘米、宽0.6厘米、厚0.1厘米。每个法律条文的末尾都记有所属法律的名称,共18种,分别为:《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律》《工律》《工人程》《均工》《徭律》《司空》《置吏律》《效》《军爵律》《传食律》《行书》《内史杂》《尉杂》《属邦》。未发现标题,整理者将其汇编在一起,拟定名称为《秦律十八种》。《秦律十八种》的年代为秦统一前后,内容广泛涉及田官、厩苑、粮仓、货币、关与市场、工官、徭役、主管土木工程和刑徒的司空、官吏任用、军爵、邮传、内史和尉官职能、附属国等方面。《田律》六条是关于农田水利、自然资源保护、刍稿税和农业生产管理的法律规定。自春种至八月仲秋,地方官要及时将降雨、出苗、受灾等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春二月,不能伐山林材木、壅堵水泉。动物繁殖期,不能捕杀幼崽、取卵、毒杀鱼鳖等。按照受田面积征收刍稿税,无论其是否耕种。百姓居住田舍时严禁饮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