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代理制(advertising agency system),文学-新闻学-新闻体制-媒介管理体制-媒介管理体制-新闻管理,广告公司为广告主和媒体提供双向服务的代理制度。在广告活动中,广告主提出广告构想,承担广告活动所需的全部费用,委托广告公司实施广告传播计划;媒体通过售卖时间或空间获得收入,同时相应付给广告公司代理费用。在该制度中,处于中介位置的广告公司为广告主和媒体提供双向服务,同时获取一定的酬劳。广告代理制是国际上通行的广告经营体制。市场经济越发展,广告业分工就会越专业和细化,促进了各部分各司其职,相互合作,共同发展,推动广告业整体水平的提高。同时,广告业分工也使广告专业组织的业务得到发展,使之可以获取一定的发展资金,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广告行业,使广告业持续发展,体现出社会行业分工的科学和进步。广告代理制是广告业务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是社会进步、科学分工的结果,是衡量广告行业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准之一。在国外,广告代理制的产生与发展以美国最为典型,经历了版面推销人、版面批发商、创作服务、全面服务等阶段,逐渐多样化、专业化,代理的内容也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而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