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化村(ecological culture county),农学-林业-﹝综合﹞-生态文化-水生态文化,中国生态文化协会组织评选的生态文化建设先进村。“全国生态文化村”的简称,每年评比一次。2009年首批命名的26个“全国生态文化村”,是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80个候选村中,通过省级生态文化主管部门审核,中国生态文化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的。根据“全国生态文化村”遴选命名管理办法,“全国生态文化村”是指生态环境良好,生态文化繁荣,生态产业兴旺、村民生活富裕,人与自然和谐,典型示范作用突出的行政村。“全国生态文化村”创建和遴选命名活动,旨在发掘和保护民间生态文化资源,传承和弘扬具有区域及民族特色的生态文化传统,不断丰富生态文化的时代内涵。通过生态文化村建设,传播生态文化知识,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引导和带动美丽乡村建设,推动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国生态文化村”遴选命名活动,坚持统一标准,保证质量,控制数量,注重实效,实行动态管理。“全国生态文化村”的创建、遴选命名及相关管理工作由中国生态文化协会负责。“全国生态文化村”的遴选条件有5项。